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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是黨中央派出機構,統一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的工作。
(一)統一組織、規劃、部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制定工作規劃,并抓好組織實施。
(二)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三)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四)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落實黨建責任制、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黨中央報告。
(五)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及時向黨中央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情況。
(六)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抓好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參與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和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督促檢查和指導,了解掌握情況,按規定報送情況報告。
(七)督促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按期換屆,審批關于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請示,審批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領導班子的組成及書記、副書記的任免。
(八)指導各級黨組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狀況,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指導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做好黨的群眾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
(十二)歸口指導行業協會商會等全國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規劃、協調、督查、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培訓輪訓中央和國家機關局處級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務干部。
(十四)協助有關部門協調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做好維護穩定、離退休干部和老齡等工作。
(十五)完成黨中央交辦的其他任務。
( 編輯:王楠 送簽:陳 昂 簽發:陳 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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